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

為什麼我們信任彼此?(今周刊)

我沒隨身攜帶槍支自衛,也沒穿鎧甲,我家也沒裝防盜器,我不會檢驗食物是否有毒。我甚至不會刻意展現孔武有力的樣子來威嚇遇到的人。這就是所謂的「信任」,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「文明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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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個陌生人來我家敲門,聲稱他是來疏通浴室排水管的工人。我沒檢查他的證件,就直接讓他進入屋內。他不僅進門修排水管,還特地脫了鞋子,以免弄髒了地板。他完工後,我開了一張支票,要求銀行付款給他,他沒細看那張支票就收下了。修理的過程中,他從未試圖偷我的財物,我也沒想過要搶他的東西。事實上,我們都不擔心彼此會那樣做。我太太也在家,但我壓根兒沒想過他可能是來偷情的,我應該宰了他。

同樣是在今天,我在街上和很多陌生人擦肩而過,他們都沒攻擊我。我在超市買了些食物,一點也不擔心那些東西可能不適合食用。我鎖上家裡的大門,但從未擔心外人可以輕易破窗而入。就連路上奔馳的汽車可能撞上我,像碾死蟲子一樣把我壓扁,我也毫無畏懼。

最驚奇的是,這一切的運行看不到明顯的保安機制。我沒隨身攜帶槍支自衛,也沒穿鎧甲,我家也沒裝防盜器,我不會檢驗食物是否有毒。我甚至不會刻意展現孔武有力的樣子來威嚇遇到的人。

這就是所謂的「信任」,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「文明」。

所有複雜的生態系統都是緊密相連的,無論是人體那樣的生理系統、熱帶雨林那樣的自然生態、露天市場那樣的社會生態,還是全球金融系統,或是網路那樣的社會科技系統都是如此。這些生態系統內的獨立個體相互依賴,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,同時依賴其他的個體各盡本分。這種情況一點也不罕見也不困難,世界上這類複雜的生態系統相當多。

在此同時,所有複雜的生態系統裡都有寄生者。在每個相互依存的系統中,都有個體為了自身利益而破壞系統,它們可能是我們消化道裡的絛蟲,露天市場裡的扒手,假扮成水電工的盜賊,網路上的垃圾郵件發送者,或是為了逃稅而把利潤轉移到海外的企業。

在複雜的系統中,有兩種行為存在著根本的矛盾。一種是「合作」,或稱為「追求群體利益」;另一種是「反叛」,或稱為「為了一己私利,背離群體利益」。

衝突利益


一個人可能同時有好幾種衝突利益,有些逼他們往群體利益靠攏,有些逼他們偏離群體利益。決定要合作還是反叛,以及要服從什麼規範,需要把這些都納入考量。瞭解衝突利益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原因:不同的衝突利益,可能造成不同類型的背叛。

我們舉一個比較微妙的社群困境為例:愛麗絲是否應該和警察合作。

這很重要,因為社會的成員舉報犯罪及協助警方的程度,深深影響法律防制犯罪的效果。如果不是家家戶戶的防盜器都連到警察局,不是每個街角都裝了監視攝影機,警方也沒有全天候巡邏執勤,那麼逮捕到竊賊的機率大致上是看旁觀者是否願意採取行動而定:旁觀者可以報警,或是先出手制伏竊賊再報警。愈多人舉報犯罪(無論是現行犯或犯罪後),制度壓力的效果愈好。

這就是群體利益,不舉報的衝突利益包括:

• 自私自利。
愛麗絲可能對社會漠不關心,所以不願合作。她可能忙著處理自己的事,無暇介入。她可能權衡了利弊得失後,覺得報警不僅耽誤她的時間又麻煩,不值得她那樣做。

• 保護自我利益。
愛麗絲可能基於幾個原因而害怕和警方合作:
1)她自己也是罪犯,不想接觸任何警察。即使警察常保護犯罪情節較輕又幫助指控犯罪頭子的人,但那種保護沒有一致的標準,無法保證某位罪犯證人一定會獲得充分的保護。
2)警察對她來說可能很危險,警察不見得都是良善或有助益的,有些人因為害怕警方而不願和警察打交道。

3)她可能擔心遭到罪犯及罪犯同夥的報復。犯罪組織會煽動這種害怕報復的恐懼,如此就能肆無忌憚地在社群裡犯罪了。巴爾的摩的黑社會甚至推出「停止告密」活動,還發行DVD,以恫嚇大家不准報案。

• 保護自尊利益。
她可能很在意「不問世事、不惹麻煩」的個人形象。她身為受害者,可能難以啟齒,不想承認事情發生在她身上。

• 其他心理動機。
她可能對權威人物有不理性的恐懼、嚴重的焦慮,或過度的膽怯。

• 關係利益。
她可能認識嫌犯,寧可保護那個人,而不是協助警方破案。

• 另一群體的群體利益。
她可能是犯罪群體的一員,或者同情犯罪集團,因此選擇和犯罪集團合作,而不是和整體社會合作。例如,她可能發現雇主犯罪,但決定不舉發。或者,她自己是警察,看到其他的警察虐待犯人,她覺得對同事的道義責任勝過舉報犯罪的道德義務。

• 衝突的道德利益。
她可能不相信法律,社會上有很多人看到非法移民(「那法律不道德」),或看到有人非法下載版權保護的音樂時(「那法律很可笑」),從來沒想過要報警。她可能覺得警察的行為不道德或受害者活該。

即使某人是犯罪的受害者,他也可能選擇不舉報,例如強姦(對檢舉的受害者來說可能是一種羞辱)、某些詐騙(感覺是一種社會恥辱)、警察可能幫不上忙的小犯罪,以及受害者害怕警察的情況。遭到強姦的妓女會報警嗎?十年前我妻子的錢包在布達佩斯的地鐵上遭竊,我們也沒報警,因為我們覺得警察幫不上忙。網路犯罪也可以歸入這一類,很多信用卡詐騙的受害者沒報警,因為金額很小,警察不會大費周章去追查。

事實上,騙子只要對很多人詐騙小錢,就可以過不錯的日子,因為每個人都覺得不值得大費周章抓他。

附帶一提,大家不報案的理由很多。有時候犯罪實在很難舉報,國際犯罪就屬於這一類,全球化和網路讓國際犯罪變得更加容易。在網路上被奈及利亞騙子詐騙的受害者,可能不知道找誰報案。騙子會想辦法讓受害者不報警,受害者會以為自己做了不法的事情,或是覺得被騙太丟臉了。

對犯罪缺乏警覺,是很多網路詐騙的問題。假的防毒軟體欺騙用戶相信他們的電腦有病毒,收取二十五美元、五十美元或更多的費用,以軟體幫用戶「移除」病毒。這是個獲利數百萬美元的產業,多數受害者從來沒意識到他們被騙了。網路洗錢的機制也是以同樣的方式運作。

衝突利益很正常,社會知道大家都有衝突利益。有時候,社會上甚至有一些機制幫忙處理這些衝突。法官面對可能有潛在衝突利益的案子時,應該主動迴避。有些人基於道德或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,政府也允許他們免服義務兵役。報紙的專欄作家、學者或其他人應向讀者表明所有的利益衝突,讓讀者瞭解他們可能的偏見。有些法律允許宗教豁免權。

大多時候,我們都因為這些機制的存在而過得更好:迴避案子讓法官比較不可能做出反映個人偏見的判決;允許拒服兵役者不入伍服役,其他的士兵就不必靠這些勉強上戰場的同伴來保護他們了。不過,當宗教豁免權讓有些人可以不必遵守疫苗法時,公共健康並沒有受惠。

我們甚至在宿命論學說中發現某些衝突利益的合法性。像禁止謀殺這樣簡單的例子,遇到自衛時也是例外(保護自我的衝突利益),但當事人有義務證明衝突利益是合法的。

如果愛麗絲開槍殺死鮑伯,一般推測(我指的是社會推測,而不是法律的事實推斷)她犯了謀殺罪,除非她可以證明其他原因。

另外還有一個重點:道德很複雜,如果大家不認同某種道德觀及對應的衝突利益,社群困境也會消失。如果你不在乎大海的永續發展,過度捕撈就不是社群困境,你甚至不會注意到漁夫快把海裡的魚都捕撈光了,因為你有生之年在超市裡可能一直看得到魚貨。如果你覺得奴隸不該和社會裡的其他人擁有同樣的權利,對你來說奴隸制度就不是問題。如果你完全不把屠殺的對象當人看待,連種族滅絕也不再是社群困境。

〈本文選自全書 李幸臻 整理〉